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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2月21日讯(记者 肖雅之)2月21日,郴州市举行《郴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了《郴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相关情况,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就有关内容答记者问。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一直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截至2021年底,郴州市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82.87万,占总人口的17.74%。为了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将理论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了《郴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工作。《条例》的制定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回应人民群众期盼,促进和保障郴州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迫切需要。
《条例》经2022年10月26日郴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1月23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三十一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服务与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条例》明确了市、县、乡三级政府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职责,要求市、县两级政府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监督与考核。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指导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规范服务。
《条例》专设规划与建设一章,对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规划、建设、确权、使用等进行具体规定。科学统筹推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一体建设,根据城市与乡村的实际需求和发展水平,制定不同标准的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要求。明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与其他公共服务用房统筹设置,并按照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进行建设。
《条例》将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和医养结合协调发展,优化多元供给。明确建立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和服务清单,对特殊群体老年人分类提供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对符合本市认定条件的人才,其本人的父母以及其配偶的父母可以享受由政府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发展,规定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享受多种优惠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和符合条件的餐饮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条例》规定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或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